关于研究与实践许可申请的说明
A-将在隶属于国民教育部的学校和机构开展的研究与实践;
已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编号为E-75292403-10.06.01-104540352的2024/41号通告,该通告规定了在隶属于国民教育部的各类组织(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海外组织)内,大学、公共机构和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研究人员开展的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相关许可的程序和原则。
根据2024/41号通告,自2024年7月16日起,所有大学均须按照本通告开展研究/实践流程。
如需申请在隶属于国民教育部的学校和机构开展的研究与实践 ,请通过 http://arastirmaizinleri.meb.gov.tr 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可在此链接中获取,并须在其中的材料栏目填写。
申请链接:http://arastirmaizinleri.meb.gov.tr
B-适用于在其他机构(大学等)开展的研究与实践;
1-申请书
2-研究/问卷调查
3- 伦理委员会批准
4- 研究所管理委员会关于已获通过的论文开题报告的决定
上述材料须由学生提交至学科主任办公室,并随学科主任办公室的正式函件一并送交本研究所。


